2010年3月2日上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新一届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二届一次会议在下沙行政楼406室顺利召开。
董事会预备会议由浙江财经学院副校长腾凯主持。根据 浙江财经学院与海宁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6月签定的《合作办学协议书》精神,会议酝酿并一致通过了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届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王海寿、钟晓敏、黄董良、吴利群、周纪文、张月明、王金安。同时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章程第九条规定:“董事长由浙江金海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推荐,副董事长由浙江财经学院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会议一致选举王海寿先生任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董事长,钟晓敏先生任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副董事长。
随后召开的二届一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海寿主持。董事会在完成三项人事聘任议案后,讨论通过了四项重要议案。第一项人事聘任: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黄董良为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新一任院长。第二项人事聘任:经院长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冯睿、王金安、盛百海为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副院长。第三项人事聘任: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胡树康为董事会秘书。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新一届董事会成员
同时参会人员围绕本次董事会的四项议案展开了慎重热烈地讨论,并由董事会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章程>的议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转型后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的议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经费安排议案》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迁建项目授信贷款额度议案》。
东方学院新一届董事会的顺利组建,是双方合作办学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东方学院将在此基础上开始新的运作,学院将在更高的起点上进一步发展壮大,实现办学规模与办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同时作为海宁引进的第一所大学,学院将对海宁经济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此次会议是对我院作为独立学院的管理模式和发展思路的一次有益探索,并将对学院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全体成员认为,新一届董事会责任重大,要切实做好东方学院的各项谋划与决策工作,确保东方学院平稳快速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董事会二届一次会议参会人员